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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购买了李氏两姐妹共同继承权的住房一套 我是湖北宜昌

,我于2004年购买了李氏两姐妹共同继承权的住房一套,当时是姐出面谈的价格和收的首付款15000元,尾款5000元是在两姐妹在场的情况下交清。共计房款是2000元整。但是妹妹在我交首款过后来找过我说不想卖房子,房款全部都是姐姐接收的。姐姐也没有来退过房款。在第二次交清房款以后,她们就没有来找过我。期间我找过她们,要求房子过户。因为是继承财产,不好过户。她们答应我在撤迁的时间来直接更名。房子在交完房款后房产证交于我手中,房子一直都是我在装修和居住。 今年房子要撤迁了,她妹妹突然变口说她的那半不卖了。因为当初卖房的时间她妹妹没有签字,并且说当初卖的房款都在她姐那里。妹妹没有拿钱。现在她妹妹要求拿走撤迁房的一半补偿。 请问,妹妹的诉求法律会支持吗?如果支持,我可以向她姐姐要求赔偿吗?现在房子补偿24万,她妹妹要拿走8万,这8万我可以向姐姐提出赔偿吗?可以的话,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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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热心网友

    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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