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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夫妻小产权房赠予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山东青岛

夫妻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购买了小产权房一套(不是本村的),女方当时要求男方将该他的那部分小产权房所有权赠与给女方。男方为了维系夫妻双方良好关系,就写了书面赠与;现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即将离婚,女方以赠与协议为由,要求拥有该小产权房,男方不同意。请问,这个赠与协议是否有效?男方是否可以撤销该赠与?如果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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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有效。公证不是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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