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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兄弟分老宅基地的相关事宜 我是山东淄博人

家有老宅一处,兄弟三人,30年前有手写分家协议,父母已故,其中老三长期在老宅居住,是本村村民,20年前老人去世时,土地证就已经改成老三名字至今,老大和老二参加工作,户口带走,不在老宅所在区县,转成市民户口,现在将要棚户区改造,老大和老二拿分家协议,回来要分旧村改造的钱,请问:老大和老二已经不是本村村民,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能不能分宅基地的补偿款,分成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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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具体看当地政策 详细咨询拆迁办 如果是属于父母的遗产,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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