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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本人的宅基地拆迁,按人头分

本人的宅基地拆迁,按人头分,共有成员(我和老头、我儿子和媳妇还有未出生的小孩)作为核定人口共5人被认定安置对象,做房产合同时,小孩未出生,名字没写上。我和老头拿了2套,儿子他们拿1套,现在他们想在我的房子上加小孩名字,我可以以儿子不孝顺拒绝加小孩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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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小孩是作为安置对象的,无法剥夺其权利。1、如已经办理产权证,你有权拒绝加名。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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