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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财产继承问题

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健在。目前父母单位当时危房改造房在建设中。目前拆迁办告之我母亲,要开具一些公证书才能办下房产证。一个是两个儿女公正签署放弃书,一个是房产证签署母亲与两个儿女三人共同所有。 现在我母亲是想我们签署放弃书,对此我没有异议。但我上面有个大哥,常年游手好闲,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父亲还健在的时候,从来没有给家里面一分钱。一直是啃老族,需要钱就问两老要。两老退休后也没有赡养过老人。两个老人分别住过院,从来没有去看过一次。 大哥在父亲去世后也没有赡养过母亲,父亲2013年去世。至今2016年都没给过母亲赡养费也长达两年多没有来看过母亲。音讯全部状态,电话也打不通。 就以上情况,母亲担心大哥不会同意签署放弃书,那如果要三人都写在共同所有房产证的时候想请教以下问题: 按照财产分配原则,房产证署上了三个人的名字,这个房产财产分配是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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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4 热心网友

    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 如是共同共有则一般是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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