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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定房纠纷——于4月初定某项目住宅一套,

于4月初定某项目住宅一套,定金1万,约定于4月30日前交首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本人未及时交纳,在4月30日前即向售楼人员反映此问题,并商量可否延期几天,售楼人员电话中答应向领导申请,但并未给本人回复,结果该套房在5月初另售,想咨询下:1、此套房是否属于一房多卖?2、开发商有无赔偿责任?3、售楼人员过失与开发商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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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结合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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