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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无买房资格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解除吗,卖家要承担什么责任?

本人与买家在今年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买家和中介都隐瞒了买家无购房资格,由于买家是非广州户籍,当时她已有一套房。为了能购买我们这套房,想采用卖一买一的办法,所以以要分娩为借口,说按当地的风俗习惯要在家几个月不能出门。这样合同上就写了到今年5月30日前去银行申请按揭。我夫人出于同情和理解也就同意了。广州3月17日房产新政后中介多次催促我们去网签,在多次电话沟通中中介才说出买家至今都没有购房资格,要等她的房子卖了才可以。为此我们提出解除合同。请问:1、合同可以解除吗?2、我们在违约责任中的大致比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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