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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我是山东潍坊人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房屋纠纷,事挺绕的,麻烦 耐心给分析一下。         95年拆迁,当时是按户口分房。一套房子里户口有公公婆婆大伯和我丈夫四人。公公婆婆大伯一户,我丈夫个人立户。          我大伯单位分有一小房子,我婆婆交上这个小房,原本分套一因交一间小房分了套二(分房公证书有明确说明:原本分套一交一间旧房分套二)。          我丈夫户口在家,把我大伯那间交出去的小房要了过来。当时感觉一家人,忽视了,就没有过户,房子还是大伯的名字。          2006年,我们想整合一下家里的房子,就把这个房子从大伯名下过户到我名下。分房子时没过户,只好用了赠送的方式过的户。          现在大姑姐以大伯没有行为能力(精神病)为理由,否定过户程序,说房子应该是大伯的。     我这有当时分房子大伯这套房子交出去的证据(公证书:原本分套一交一间旧房分套二)。     他们有我丈夫跟我大伯去做的不合理过户的证据。     当时我们没过户,后来过户只有用赠送方式过户过来,房子是我们的大姑们都清楚。     最终应该怎么判?很想知道,求 给于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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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没有过户只是具有合同效力,你可以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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