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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二手房过户土地出让金纠纷

在番禺市桥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过户时被番禺房管局告知此房未交土地出让金,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基于以下事实前提房管中心哪来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此房的房产证注明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附记清楚注明纳税金额:4650元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1989年8月起记。房产证是房管局发放的,为何此附录无效?房管局声称系统查不到此记录,是否就由买方来承担此费用? 2)此房此前有过3此交易,最近一次在2010年过户,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是购买。如果未交土地出让金,当时是如何过户的?为何到这一次过户才提出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 3)业主查册结果显示此房1999年已经登记年限,说明补过地价。 请好心 解答如何维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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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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