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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房屋拆迁,自家院里所搭建超过20年房屋以及营业执照补偿问题

目前自家房屋面临拆迁,一楼,1989年在自己阳台的院子里搭建了砖瓦结构的18平米房间,当时没有报建,也没有去的产权,但是用地是当时自家的院子,并没有占领公共用地,请问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可以争取适当补偿吗?另去年做食品买卖,以此房用作办公地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在拆迁过程中可否争取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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