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南宁贷款所购房子合同上加入另一方名字为共有人后,能否每年提取另一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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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请先确认您所在的单位是否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缴存人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符合规定支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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