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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房屋放弃书面签字,但未双方一起去做公证,这是无效的吧?

我的父亲共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非婚生子,母亲过世,续娶这名非婚生子母亲。原来住宅拆迁,说得来三处房场,当时告诉我们一共得三处房场,我一处,我妹一处,我弟一处(现住宅地,目前父亲与弟及他母亲同住),我和妹在外地都已婚,结婚时让我跟我对象写了一份放弃此房的字条签字。可是后来告诉我们原来我那处房场(只听父亲说过未见过)已经被人占了,没有了,说经过与居委会商计争取另一套房屋,中间给了父亲5000元办理这件事情。我想问一下字条未经双方去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效,这是否属欺骗行为?这种情况现在这处住宅再次拆迁分得另外几套房是不是可以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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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9 热心网友

    是否欺诈看当时协议的内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而定。鉴于您描述的情况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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