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签署了商铺购买合同之后,一直未办理按揭贷款,现已正式被通知解除合约,违约要出多少的违约金?
之前购买了一套商铺,总房款200万,期初缴纳了定金及首期款1408915,余下60万申请银行贷款,根据约定应该于2014年5月12日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因于中途资金周转困难,要求退回房款,至今一直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现在接到房产商正式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声明“我司将与您解除该合同,您将按合同总房款的5%向我司支付预约金”,上面说我已逾期311天,请问我要共计支付多少违约金?房产商负责人说除了要支付房款5%的违约金,还要支付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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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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