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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父亲4个女儿,房屋拆迁后另建4幢4层楼分别赠与4个女儿,并且按女儿的名字办了房产证

父亲4个女儿,房屋拆迁后另建4幢4层楼分别赠与4个女儿,并且按女儿的名字办了房产证,但所有房屋的收入与支出都还是归父母,大家也默认房子必须在父母百年以后才能真正继承,现在出现纠纷,有一女儿欠了很多外债,并在外口头与人协议以后用房子来抵压,请问父亲怎样才能收回房子不赠与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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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以前赠与若没有公证或书面材料,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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