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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商品房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经催告房产公司后,三个月后才能行使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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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 有规定按规定,没有的按约定,如需依法维权,可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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