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婚后单方所购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你好: 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当事人为母亲和我继父。事情背景是这样的,2010年的时候我们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购房计划(无房产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与抽签,抽中人员有资格优惠购房),继父当时名下无房产符合抽签条件,但无购房资金,也无购房意愿(怕我争财产),经家庭会议商量后决定以继父的名义报名,由我母亲抽签和出资(商定好房子产权与继父无关),结果抽中了,按协定我母亲支付了全额房款并签订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房子全由我母亲个人出资,房产与其无关)。 房子拿下来后,房产证上写有双方名字。可是几年后夫妻相处不如意,两夫妻打算离婚,但继父提出要分房(理由是当时是以他的名义参与抽签的)或者支付“房票费”。 请问 如果他们离婚,房子继父是否有权瓜分或者需要支付所谓的房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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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单方所购房产离婚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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