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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东城区  、我们夫妻 刚把 房屋名义变更为 共同名义了 7月份 变更的 

 、我们夫妻 刚把 房屋名义变更为 共同名义了 7月份 变更的 . 现在离婚的话 能分一半吗 ?   还有 之前是 婆婆家的名义  后来 以买卖形式 变更为我们名义了。但是 我们 没给钱、没有实际付款。这样就不能分了吗? 地区是 吉林省延吉。那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以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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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分割的 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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