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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东河源 公用过道

两家公用过道问题    甲乙两家房子一前一后,甲方前面房子旁边属于过道,因为门口就是步行街,所以,甲方一家建筑时候就在过道上方建筑房子,过道上方二楼以上就自成一家,只留下1M左右给乙方后面房子,后面房子则由一楼过道的装修,水电和日常保养都是独自出资,甲方过道建筑是否合法?能出产权证吗?要是有签订过道二楼以上不干涉的协议,该协议并无金钱或物质补偿给乙方,乙方后人能否推翻?能否要求甲方拆卸其过道上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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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热心网友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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