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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交房问题——我今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

您好,我今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签的交房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9月22号开发商寄来交房通知书说可以提前交房,可今天又发来短信说11月1日前不交房,要收违约金,总价万分之一每天,理由是以交房通知书和闽南日报社刊登为准,请问这个合理吗?交房通知书有法律效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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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热心网友

    不合理,以合同为准。 按合同约定,一般应该是交房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具体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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