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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新疆伊犁 关于高压输电线路下的住宅赔偿

于恰布其海水电站输出的220KV高压输电线路,在2004年建成高压双回路输电线,在2011年又建成一条高压输电线路,均跨越我家住宅上空,政府没有做出合理相应的赔偿和迁移,致使高压噪音和雷雨天气的电火花还有强磁辐射,对居住人群的危害,现在居住土木房屋年久已不能继续居住,但是政府不允许在电力线下盖房子,又不给于相应的赔偿和搬迁安置。我现在想咨询一下,高压线路架设下的赔偿以及对人体的伤害,国家标准是怎样的,还有新疆自治区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可以曝光,我希望给与曝光,让这些事情呆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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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电保护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可以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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