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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商品房退房咨询

本人于去年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30%,贷款23.6万,根据本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于2014年7月30日前交付该套商品房给我,现仍未能交房。依据合同中第九条第1种(2)方法规定:逾期超过18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我已经还了贷款一年,开发商应该支付给我哪些费用?我应该如何通知开发商退房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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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 你好,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你支付违约金的,你要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的话,就会有争议,解除合同没有那么简单的,可委托 协助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法律在身边——田鲁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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