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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屋租赁证(经租房)为未返还,房管局不经过本人,对街道下发已返还通知合法吗 我是山西大同人

今有房屋所有人张某,现有某市公产房屋租赁证一本。房屋坐落:某街道2号院1号。朝向:西。平房一间。从1968年2月26日至今居住48年。 一、2016年1月接到某市人民政府下发某市古城内棚户区改造通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与2016年1月6日按照某市城区南街街道要求在公产房屋租赁证上由房产管理局房管员刘某确定房屋是已返还还是未返还,当时刘的签字内容是:未返还,刘某某,2016.1.6。我拿着写有未返还,刘某某,2016.1.6公产房屋租赁证到某市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城区南街仿古街西侧片区进行了房屋验空确认,并在2016年1月6日把房屋验空手续全部办完。(有公产房屋租赁情况登记栏复印件为证)。 二、2016年3月10日在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选房时,社区候主任告诉我们,街道接到房管局通知,说我们这间房已返还。要我们重新更改房屋属性证明。 三、我只能与2016年3月11日上午到房管局找房管员刘某某了解情况,她给我们出示一份“返还私房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其中我发现该证明书上的房屋座落与我现有公产房屋租赁证上的房屋坐落严重不符合。返还私房证明书上有“于2014年4月29日会议纪要。”和王某和韩经理的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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