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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楼盘开发商逾期交房索赔问题

梧州某楼盘逾期交房,原定合同为15年3月30日交房,至今已超过180日。 关于违约部分条款: 合同签订逾期交房时间在180日内的,每日按已交付房款万分之0.1赔偿,合同继续履行。 超过18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问题1: 这个合同关于违约部分的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 问题2:违约比例太低,按合同的违约金,每天是5块钱,半年才900块钱,能否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应该以什么途径、什么时间索要赔偿。 问题3:如果要退房,按合同只赔偿业主的购房款,关于房贷的利息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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