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的 遗产的分配

老人是10年4月份去逝,手上有8万元的账务。三处地方,两处老地方房产是老人的,一处楼房是儿子单位集资。现在老人一共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的账务儿子全部一个人承担。债是欠在两个女儿身上了。所以女儿想用遗产顶账。三人一人拿一处地方。这样我觉着不公平,为什么呢,因为儿子的房是儿子挣下的。不能作为老人的遗产平分。咨询一下因应怎么样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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