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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绍兴 关于遗产继承

我爷爷奶奶均健在的时候就找村干部见证,分了家,并白纸黑字写下财产分配。爷爷奶奶生有四个儿子,当时写明,爷爷奶奶跟着四儿子(也就是我小叔)一起居住,另外三个儿子每月给生活费。爷爷奶奶自己有一处房子,纸上写明,二儿子分一半,有优先使用权。大儿子和三儿子各分一半中的一半,并且得在父母百年之后方可使用。不过爷爷奶奶后来并没有和小儿子一块儿居住,而是住在他们自己名下的那处房子里,一直是四个儿子一起赡养。后来那处房子被大水冲垮了,那个地方不能再重建,于是就把那处房基地换到村里别的地方,用补偿款建了两间平房,补偿款还差一点,由大儿子、二儿子和三儿子出钱,四儿子那时候觉得那房子和他没关系,就没出钱。当然,建造房子的时候四个儿子都出力了。后来,因为觉得房子比较小,又搭建了一间平房,办理过合法搭建手续。现在,爷爷奶奶都已经没了,四个儿子该如何分配这三间平房?大儿子、三儿子、四儿子觉得这房子已经不是之前写明的那处房子,应该四个儿子均分。可二儿子觉得房基地是老房子换过去的,当初的家产分配现在依然有效,自己应该分得两间平房中的一间,另一间平房中的四分之一。麻烦们告诉一下,到底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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