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房产网 > 南平房产问答 > 南平其他 > 南平法律纠纷 > 房产继承诉讼 我是福建南平

房产继承诉讼 我是福建南平

14年8月30日,夫妻双方房产共有人一方(男方)死亡,没有孩子,现在男方父母想要继承,但是不共同承担房贷,女方独自一人还房贷。如果两年内,男方父母没有提起诉讼是不是就失去诉讼时效,失去了继承的权利。如果两年后还有继承权,那女方这两年交的房贷怎么算,继承的金额是不是只有13年(13年12月买的商品房)首付中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男方父母有一方死亡,那是不是只有三分之一?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r****4 热心网友

    不会过时效。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