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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我是河北秦皇岛

兄弟三人,老大和老三在农村务农,老二在市区做生意【户口是市区的】。父亲20多年前去世,那时候他们哥三个分过一次家,之后老母亲一直和老三一家共同居住十多年,直到其丧失生活能力后,由老三和老大轮流赡养,老二支付每个月200元的赡养费。老母亲在老三为户主的名下有一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土地使用证是老三的名字。后来老母亲去世,经过家人协商,这块地由老大和老三一家一半耕种。后于2013年政府征收土地。老大和老二的理由是赡养过老人和出过钱赡养,应该获得一部分的土地征收款。老三觉得老母亲的土地是以自己为户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自己家庭共同享有的,且老母亲去世后根据土地“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以及“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等理由。拒绝把这块地的征用补偿款当做遗产进行分割,应属于已有。请问这种情况下,老大和老二能否得到部分补偿款,理由是什么!【在此先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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