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房产网 > 临沂房产问答 > 临沂其他 > 临沂法律纠纷 > 家住山东临沂 遗产继承

家住山东临沂 遗产继承

我父亲接过两次婚,前妻40多年前就去世了留有俩儿,和现在的妻子结婚也生有俩儿。父亲去年去世享年90岁,去世时留下遗嘱重点内容是“只有房产一套把他那份留给无房者甲儿。(可实际是甲有房,真正无房的是乙儿)。   一审判给了甲,我上诉中级法院现还没判决,打听了下说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的。   我就不明白,甲实际有房(遗嘱之前就有房)乙真正无房,遗嘱中也提到父亲的那份给无房者。只是名字写的甲。   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遗嘱重点是名字,甲。不是无房(条件) 实际上有房无房不属于遗嘱的附属条件。 如果遗嘱中写明,留给无房者,就是你的意思。。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