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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新疆昌吉 关于遗产继承

在1993年杨春山购买昌吉下三工的土地,其中625平米是宅基地,1635平方米是租用农村的土地,用于厂房的建设开了一家修理厂;当时办理了1年期的由昌吉市土地管理局签发的证书,还有昌吉市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批复文件;之后,由于资金紧张,从1994年一直没有更换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突然,在2007年10月,杨春山去世,但是,他的父母,妻子、女儿尚在;至今,双方没有商量好,怎么处理这块地。现在杨春山的妻子要打官司,告杨春山的父母,如果被告对法院的判决不签字,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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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签字可以邮寄送达,或者退一步公告送达,最终会有结果的 建议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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