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法律纠纷 > 家住山东青岛 精神病父亲继承遗产问题

家住山东青岛 精神病父亲继承遗产问题

我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我父亲婚前就有精神病,欺骗我母亲结婚,后离婚,我判给父亲,从小学结束后因家里没人管我,所以我母亲抚养我。父亲他有三个哥哥,我爷爷有四套房子,三个伯伯现每人一套(房产证应该是他们自己的名字),在多年前我父亲就被他们送到一个福利院,剩这套房子(房产证名字可能是我爷爷的)被他们出租,管理我爸这块都是他们。现在老房子面临拆迁,我今年22岁,毕业工作一年,按理说他们应该把管理我父亲的责任给我,但他们从未有任何表态,我现在想要去跟大伯谈,接手我父亲事物,成为我父亲的监护人。我想问一下: ①这套房子我的三个伯伯若抢,想瓜分是可以的吗?我父亲能分得房产的份额是多少? ②我若没办理我父亲的监护人手续,没有接手父亲事务,我就无法插手维护我父亲?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学忠 经纪人

    您必须是您父亲监护人,您已满18周岁,监护人才有权继承,您父亲可以按人头分配,您父亲的在继承给你,

  • 头像
    * 热心网友

    可以诉讼解决。 可以。按人数分,但应照顾你父亲。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