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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房改房遗嘱遗产

 案件事实:我奶奶(爷爷于88年元月过世无遗产)有6个子女、5男1女,95年应房改房购买原爷爷的单位住房为私有房,奶奶当时并没有工作,并在爷爷的单位为临时工,当时3个伯伯、1个叔叔、1个姑姑和我的父亲协商由我的父亲出资购买给奶奶居住,在奶奶百年之后房产(房产证写的是奶奶名字)归由我的父亲所有,并在购房协议上签字确认。在2006年奶奶在我的父亲陪同下前往公证处公证遗嘱,遗嘱大概内容如下奶奶百年之后房子归我的父亲所有。奶奶于2010年因病过世,我的父亲并未在此期间去办里过户,我的父亲也于2014年因病过世。 请问 1、我和我母亲做我父亲的子女和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2、我的伯伯和叔叔还有姑姑是否有义务去公证处签字确认。 3、我的伯伯和叔叔还有姑姑是否有继承权。 4、请问你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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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遗嘱 有效,由你母亲、你兄弟姐妹继承。 需要他们配合办公证,或由你们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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