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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一起涉及遗产继承及房产纠纷的若干问题(厦门市)

事件性质: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相关人物:王老夫人,及王老夫人的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 涉及房产:房产A 、 房产B 概述 王老夫人于一年前突然病逝,留下一处其名下房产B,老人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房产B一直由小儿子一家居住,现小儿子打算将房产证改为他的名字,大女儿同意放弃遗产继承,二女儿方面认为房产B为母亲名下房产,自己理应具有继承权,要求房产证无条件加上她的名字。 详细 该房产B是由原祖宅房产A交换所得。 房产A原是一处单层私人住宅,七十年代末的时候已经破损不堪,无法居住,后来由小儿子全额出资翻修加建。修建后的房屋为骑楼形式住宅,底下一层为商铺,二层为普通住宅。小儿子将商铺出租,店租大部分由王老人收取,用于贴补家用改善生活。 王老人用房产A交换房产B获得十万元补偿款 九十年代,王老人因生意失败欠款十几万元,经与儿女商量后,与人交换房产获得十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房产B为普通两层私宅,不带商铺)此后房产B一直由小儿子一家单独居住。 小儿子两度错失房产更名机会 七十年代的修建及九十年代的交换房产两次有利更名契机,小儿子都因为考虑母亲健在以及无力支付更名费用等原因没有将房产更名至他的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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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d 热心网友

    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都有平均的继承权,放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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