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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离婚分割问题 我是江苏徐州

我父亲于94年单位分房 全款买了一套房子 94年元旦前就上房入住了但由于单位问题 合同和房证一直没办理 当时只有收据 后来单位办理的时候把收据收走了 95年和我继母结婚 合同和房证是96年办理下来的 房证是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2011年这房子以买卖名义 实则赠与过户给我 现在父亲和继母要离婚 继母有权分得房子或者有权问我要钱吗?如果需要买房的证据 什么证据可以被法院支持?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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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热心网友

    属于现再婚前财产,你父亲有权赠与你,而不必你继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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