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贷款 > 厦门过户更名 > 我和我爱人已经离婚,但是我昨天买了一个房子,要去办理产权证,我能把前妻的名字写上吗?“共同共有”?如果可以的话,用她本人到场吗?因为她生活条件不好,我又不好意思直接给她。

我和我爱人已经离婚,但是我昨天买了一个房子,要去办理产权证,我能把前妻的名字写上吗?“共同共有”?如果可以的话,用她本人到场吗?因为她生活条件不好,我又不好意思直接给她。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林吉祥 经纪人

    未再婚,有权支配。需要到场签字。

  • 头像
    H****f 热心网友

    您好,首先看您有没有已经再婚了,如果您没有再婚,您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的,您要将房子赠与您的前妻是可以的。办理产权证的话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拿相关证件去办理。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