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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北廊坊 房屋遗产纠纷

解放前夕,祖父母在生前将一处祖遗房产赠与我父亲,并于1949年已过户在我父亲名下了。解放后,人民政府房管部门以我父亲的名字对该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并以我父亲的名字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后来祖父母、父亲、姑姑相继去世。现父亲的外甥以该房未分割、以代位继承已去世的其母的继承份额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分家析产,因该外甥的儿子在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加之该外甥有钱有势、在法院有硬关系,现法院以我没有祖父母的书面赠与证明为由,否定已过户在我父亲名下的的房屋权属证书,判决该房为祖父母的遗产、是我父亲和我姑姑的共有财产、该外甥有代位继承权、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并以判决的形式分走了80%的房产。法院一审判该外甥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我申请再审又被省法院驳回,我该如何操作,盼高人从法律、证据、程序方面帮助指点!不胜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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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c 热心网友

    积极应诉吧即便你的祖父母没有书面赠与证明,房屋产权也应以解放后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确权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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