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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西河池 立了遗书后有纠纷而且已经告上法院可以再立遗书吗

我们家分为2段全段和后段,我家赡养爷爷是分得后段,前段是2姨的,奶奶是2姨赡养,2姨从没尽到赡养的义务,奶奶到我家住从1988年—2013年,街坊邻居都可以作证的,因为2姨没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奶奶在2008年立了一份遗书,说是前段的房子分给我家,2姨欠的债要我家来还,还有我家后段的一半要留给2姨,怕她以后在外面生活不了回来没地方住,在场也有街上几个比较有实力公正人,在今年年底2姨因为在外面做点生意欠债没钱还,2012年快大年30了,2姨带领另外我的3个姨一起回家过年,后来他们拉着奶奶说如果奶奶不和他们一起,以后就不回来看奶奶,不给她压岁钱,死了也不回来了,后来奶奶就去和他们了,就住在5姨家,【5姨家也在我家附近】,因为立有遗书,我家才帮2姨还债,和前段的房子也重新装修,现在租给人家做生意了,现在2姨为了要拿回房子然后卖掉换钱,拉奶奶去他们那边,后来又以我奶奶的明义告了我家,法院调解了3次,因为调解不了现在已经不受理了,我想问一下现在奶奶能再立遗书吗,会生效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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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热心网友

    可以再立遗嘱,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可以重新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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