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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青岛 遗产   继承

1995年,我和老伴登记结婚,我没有生育能力,无子女,老伴是二婚,结婚时老伴的儿子已满18周岁,我没有收入,老伴是退伍残疾军人,每月都开工资),婚后第2年,我们花了4万元购买了四间平房(大产权),所有人是我的名字,2013年4月,老伴因病去世(没有遗嘱),现在老伴的儿子来找我要两间房子,说是继承他父亲的,不给的话就要告我,请问:我应该给他两间吗?按照法律规定,这四间房子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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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热心网友

    你应该给他一间。私建房,你和老伴各两间,老板的有你和儿子各一间,所以可以给他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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