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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商品房交首付后未动工就转让与第三人.后来因该房一直没盖,第三人要求我退转让费.

2009年5月我在某小区以1780元的价格购买104平方的3号楼110号房屋,当时交首付五万六千元,余款留以后办按揭.到了十月份,我购买的房子北面不足2米处,准备盖一个很大的变电房(供240户以上人家使用.)想到十万伏的电压对身体的危害大,我要小区把变压嚣换在别处,毕竟买房时他没有标出变压器的位置在这个地方.开发商不愿意改变变电房地址.而当时该小区房价已经涨到了2300元一平方,而且别的小区房价也涨了,我在别的小区也买不到五月份的价格的房子,于是只有接受开发商给我调二期的房子.因为二期房子需要2010年底交付,而我急等用房,于是我就找到中介把房子转让出去.准备拿这转让费去别小区买一套现房作按揭.然后这时第三人出现,他愿意用7万8千元钱转让我的房屋首付收据.第三人出的的价格接近于2000元一平方,但还是低于开发商当时的2300元一平方的价格.于是我写了一份简单合同,标明我转让二期房屋给她。后我两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同意过户,开发商收回我的五万六千元的首付收据,给第三人开了以第三人名字已付首付五万六千元的收据,事毕,他们一同声明,以后就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事了,所有的事情都与我不再有关系.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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