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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房屋拆迁-本人的爷爷家拆迁,爷爷家的房子在江汉

本人的爷爷家拆迁,爷爷家的房子在江汉北路,2证都齐全。拆迁办的找上门来以爷爷是80岁以上离退休的老干部为由,说有特别的政策,经过协商最后谈定用现在110平米的房子按7500元平米的价格换取一套同路段的82平米经济适用房按6000元平米算。其余下差额33万多元已现金补偿。但最后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因为爷爷年事已高,在拆迁的多方诱导与欺骗下签定了不符合之前协商好的协议。协议内容已变成110平米的房子等价换取82平米的,多出来的28平米面积才算7500元平米约合21万元。最后开放商还称该房子为商品房,现在是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说是在过2年可以再转成商品房。现在房产证还没交出去,但是协议已经签了。这样的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呢?是否可以提出重新签协议呢?如果拆迁办不肯重新签协议,在没交房产证的情况下他们能拆我们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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