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的 我与我妹妹共有一宗宅基地,我们宅基地是祖辈继承的老宅,宅基地证是1988年颁发的,户主是我的父亲。.
我与我妹妹共有一宗宅基地,我们宅基地是祖辈继承的老宅,宅基地证是1988年颁发的,户主是我的父亲。我的父亲于1999年去世后我的母亲为我和妹妹分家析产,立有分家公证书。我和我妹妹都是招的上门女婿,我们分别居住一大一小两个独立宅院,都安有水管和电表。我一家四口、我妹妹一家三口户口都在塔谈致远胡同14号。去年6月塔谈村委发了拆迁通知后,我即到村委递交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但是塔谈村委人员却说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早在1998年后就已经取消了,可是我查有关土地法律和拆迁法律法规得知,我和我妹妹分家析产后,宅基地使用权就已经转移给我和妹妹了,拆迁法有分户和合法建筑认定的程序,我也查过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是依照土地法、拆迁法律法规来制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永久性和无偿性,所以塔谈村委所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已取消是错误的。 我想咨询塔谈村委阻止我行驶用益物权我上诉村委的话,我有没有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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