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鹰潭贵溪的职工,于2012年在鹰潭贵溪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是10年,即按正常情况,将于2015年还清贷款。
因我丈夫2016年被单位派驻到南昌工作(公积金仍在鹰潭贵溪缴纳),所以在南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我们公积金帐户里有10余万元钱,能不能提前还清鹰潭贵溪商品房的贷款并取出各自帐户里的钱,以缓解在南昌的购房压力? 如果可行,请告知具体办理手续和相关要求,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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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清原本的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但之后无法办理异地购房支取。建议首先了解目前贷款余额,使用本人资金还贷后办理提前还贷支取业务。提前还贷支取业务所支取金额不超过原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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