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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龙岩缴存公积金的,请问,如果在厦门购买50年产权的**两用公寓(SOHO)能否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另外如果还贷一年后能否提取账户上公积金用于充抵月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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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因此,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只针对个人自住住房(住宅),商用性质的公寓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你所说的SOHO公寓50年产权是以商业立项的,属于办公用房,不属于住宅,不能支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和还贷。如有其他疑问,请你携带有关材料来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详细咨询,地址:龙岩市龙岩新罗区花园广场大厦2栋4楼,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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