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产网 > 宁波房产问答 > 宁波其他 > 宁波法律纠纷 > 浙江宁波 父母过世没有遗嘱,共有三个继承人,其中两人愿意放弃房产,但没有书面说明,也没做公证

浙江宁波 父母过世没有遗嘱,共有三个继承人,其中两人愿意放弃房产,但没有书面说明,也没做公证

父母过世没有遗嘱,共有三个继承人,其中两人愿意放弃房产,但没有书面说明,也没做公证。享受房产的那个人却在父母去世一年后,在没经过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婚把房子给我对方,放弃房子的继承人可以反对吗?或者想争取继承权,还有效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4****0 热心网友

    看你的证据的。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未分割财产而失效,你有权起诉要回继承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