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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金华 家庭山林遗产问题

一户人家有两个兄弟和四个姐妹,在20年前政府分山林财产的时候,大哥已经成家了,所以有以自己的名义分到山林。而其余的一个小弟和四个妹妹还未成家,所以分山的时候是和在父亲的名义下。 政府分山之后,父亲把父母之中的一人份分给大哥,甚至不止一人份,比一人份还要多一些 (本来就是应该两兄弟各自分到父母中的一人份)。四个姐妹、小弟和父母之中的一人份山林没有划分。大哥从那时开始管理分给他的那些土地。    但现在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还在,四个姐妹和两个兄弟在轮流赡养)四个姐妹和小弟也都各自成家。大哥还想来争夺两个人份的山林,但却不愿意只和小弟一起赡养母亲(每人六个月),要求六个子女一起赡养母亲。    大哥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帮个忙!万分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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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热心网友

    看一下林权证在谁的名下 可以起诉,财产由你母亲跟你们一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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