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危旧房改造(未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是否能申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支取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本人于2012年交付定金参加单位的危旧房改造项目,13年交付前期房款,并于2014年5月通过区房改办公示,现在单位要求再次交房款,本人已经没有钱再去交纳,按照总房价已经交付给单位超过30%的房款。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申请支取公积金来交纳房款或者申请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来交纳房款。 注:单位交款后只开具收据,并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单位职工均属一样的情况。 本人所在单位为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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