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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

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2000年4月5日购买当时房价格28万元,2015年为140万元。差价112万元,若20%个税为22.4万元,若按总价1%算应该是11.2万。整个要差10万多元呀?求帮忙按1%计个税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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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c 热心网友

    您好!首先按1%计算的基数是房屋交易价格,也就是140万,算下来就是14万元。其次,是按照哪个标准缴纳是跟我们提供的材料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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