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利用离婚假象,以同居为事实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房屋赔款及扶养女方孩子并承担私立学校学费 我是云南昆明
对方利用离婚假象,以同居为事实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房屋赔款及扶养女方孩子并承担私立学校学费。在上述所有都做完后,女方以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在男方不同意分手的情况下,女方把原丈夫找回来一起共同生活。请问!对上述所说,女方能构成经济诈骗和感情欺骗吗?对此是否可以上述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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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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