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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齐齐哈尔 关于独生子女房产继承过户的问题??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我父亲一人所有,房产证上也是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我归父亲抚养,父亲去年去世,爷爷奶奶也都在10年前就去世了,请问我要将我父亲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房管所,让我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我看到司发通〔2016〕63号文件,2016年7月5日下发的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被废止,另外,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由于我是独生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也只剩我一个人,没有其他人需要放弃继承,而且上述的司发通〔2016〕63号文件已经废止必须做继承公证,我可以不去办理继承公证,直接过户吗?需要那些手续?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高振霞 经纪人

    可以去公证处办公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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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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