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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关于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咨询

:     我父亲立遗嘱内容如下:我叫***现年80岁,现将我和妻子***(已去世)的遗产分配如下: 一、 我和妻子在****路**号**户有一厅房一套(可折价分配)。在大儿子和大女儿那里有我的存单壹宗及其它。 二、 首先偿还我住院及买药所欠的费用后,再将我和妻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余下属于我的遗产,按如下方案分配。 三、 将百分之四十分给大儿子,将百分之十分给大女儿,将百分之二十分给二女儿,将百分之五分给小儿子,将百分之十捐给天主教堂,将百分之五给遗嘱监督执行人(作劳务费),将百分之五送给孙女,其余补给特护人。                                                 立遗嘱人:***                                         ****年**月**号立 简要说明: 立遗嘱人的妻子于1997年去世,当时房屋属于公有,交房租。后立遗嘱人于2000年签订购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房屋。 咨询问题如下: 根据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内容,房产是否应属于立遗嘱人和其妻子共同遗产,且按法定继承比例分配?还是均属于立遗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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