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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的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腿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想咨询改怎么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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